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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知识

2016-09-26   编辑:重庆假肢

        民政工作的对象:从民政的历史可以看出,民政概念经历了由泛指到特定涵义的变化,最初的民政概念是广义的民政,而后则逐步演化为狭义(特定涵义)的民政。但无论是广义的民政,还是狭义的民政,都有这样的一些共性:第一,民政工作是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中心,保障人的生存,促进入的全面发展。所以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就叮嘱民政干部说,"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不要怕麻烦"。这个要求正是突出强调了民政工作以人为中心的特点,民政工作者更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因为国家行政管理的大量工作都要涉及到人,而民政工作则是直接面对干家万户的人民群众。第二,民政工作赋有组织和管理群众的功能和任务。历代民政业务,不管如何变化,都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群众;二是管理群众(今天就是为群众服务)。从西周的分封疆域、民伍制度(五五制的社会管理组织,即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到现代的民政管理工作,都是代表国家从宏观上组织群众,同时又通过具体的业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所以朱德同志曾说,民政部门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第三,民政行政管理是多元性、综合性的社会行政管理,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各项业务能自成体系,这一特点与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有显著区别。现代国家的行政管理,专业化水平较高,分工比较精细,一般的是一个部门分管一项中心业务。比如,公安部门管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部门管医疗卫生,这些部门的内部虽有分工,但内部分工都是围绕相同性质的业务展开的。民政工作各项业务则有很大的独立性,比如婚姻管理与区划管理,都是相对独立的行政管理工作,相互之间联系不紧密,也不明显。第四,民政业务既相对稳定又不断发展变化。近代以来,原属于民政业务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等工作,逐步形成了独立的体系,先后从民政工作中分离出去,而城镇社区服务、农村养老保险等工作又成为新的民政业务增加进来。这是经济发展和国家行政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日益增长的客观要求。民政工作只有适应时代的要求、群众的需要,才有生机与活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政工作的作用、地位和意义:从民政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已经初步了解到什么是民政。但仅此还不够,因为今天的国家管理较之古代乃至近代的国家管理要复杂得多,管理的分工也更加专业化,管理机构的职能分工更细、更具体,民政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比如,古代中央内阁一般只设六部,清末改制时也只设十一部,而现在国家部、委、局、办等行政管理机构有几十个。现在的民政工作虽然有很多与旧中国民政工作相同的业务,但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我们要做好今天的民政工作,必须进一步研究和认识民政工作在众多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有些什么特点、承担什么任务、发挥什么作用等等重要问题。 
民政工作具有群众性、社会性和多元性的特点。根据这些特点,现阶段的民政管理、服务工作要与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相结合,民政事业的发展要在国家的支持、资助下走社会化的路子,开展各项民政业务工作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民政战线的同志们对这些问题曾进行过长期深入的理论探讨,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  
        民政工作的范围很广,在一定程度上仍留有大民政的特征,涉及到人民群众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承担着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任务,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明确提出,民政工作要"充分发挥稳定机制的作用",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又明确提出,现阶段民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赋予的职能,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江泽民同志又提出了"民政部门和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孺子牛'精神,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这三次会议不仅概括了社会主义民政工作的基本任务和重要作用,而且揭示了社会主义民政工作的本质特征。民政工作的基本任务、重要作用和本质特征是紧密相连的,就是通过履行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职责来发挥稳定机制的作用,促进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政工作的主要特点、基本任务、重要作用及其本质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任务非常艰巨,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各项民政工作,促进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稳定。江泽民总书记在接见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代表时指出,"做民政工作的同志遍布各个角落,和广大群众在一起,关心群众的困难,关心群众的疾苦,缓解社会的矛盾,同时也解决社会问题,这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看稳定两个字,在很大程度上是和我们的民政工作联系在一起的"。李鹏总理在与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民政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人权观的重要体现",要求我们始终要把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李鹏同志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履行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朱镕基总理在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指出:"加强和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落实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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